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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活动

关于做好校部机关“管理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4日 09:01:22    浏览量:

机关党字〔2011〕6号

 

校部机关各党支部(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吉林大学“三育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校部机关“管理育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的正式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三育人”先进单位10个,“三育人”先进个人300人,在“三育人”先进个人中评选标兵10人左右。

    “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分配名额由学校按照教职工人数比例确定。学校党委分配校部机关“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40人。“三育人”标兵各基层党组织至多推荐1人(机关党委和后勤党委可推荐2人)。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领导班子和谐,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形成一支有战斗力的“三育人”骨干队伍。

    2.能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加强对教职工育人思想的引导和教育,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环节中,注重对“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理念的渗透与培养,使“三育人”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

    3.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三育人”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有突出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二)“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工作为己任。

    2.严格要求自己,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待人热情礼貌,语言规范文明,举止行为端庄,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大力弘扬吉大精神和校园正气,敢于抵制不良风气,优化育人环境。

    3.牢固树立管理育人的信念,把育人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不懈地在学生中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弘扬时代主旋律的各种教育活动,把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能够通过“名师班主任计划”等活动渗透思想教育,主动完成管理育人工作任务。

    4.热爱管理工作,熟悉本职工作规律和特点,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管理科学规范,处理问题及时果断,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凝聚力,提高贡献率,努力成为懂教育会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三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三育人”标兵必须具备“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重点推荐在学校开展的“名师班主任计划”和“关注学生成长年”等育人工作和在培养学生全面成长方面有突出表现、广受师生赞誉的先进个人。

    三、评选办法

    1.校部机关党委成立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高继成

    副组长:郁俊毅 鄂淑燕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丁  刚 付景川 冯正玉  巩英春  刘 娅 刘桂云 孙长智 沈维立 陈 权

    2.符合评选条件的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填报“吉林大学‘三育人’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重点为2008—2010年事迹;2000字以内)及电子文档,报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

    3.校部机关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本单位“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吉林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需注明是否推荐“三育人”标兵评选),由校部机关党委签署意见后,附申报材料(重点为2008—2010年事迹;2000字以内)及电子文档报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5月23日-5月25日,校部机关各党支部开展评选活动,组织申报。

    5月26日-5月31日,校部机关党委评选工作小组组织评选。向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等额上报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和事迹材料。

    五、评选工作要求

    1.校部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传达学校党委《吉林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2.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把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管理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典型人物推选出来。

    3.确保时间,材料翔实。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要突出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材料内容要具体、翔实、准确,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文字简洁。5月25日16:00前上报校部机关党委,统一用A4纸打印并报电子文档至yujy@jlu.edu.cn。

 

 

                          中共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委员会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