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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活动

关于做好2008—2011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4日 08:59:32    浏览量:

机关党字〔2011〕5号

 

校部机关各党支部(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校部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等相关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评选表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对象为校部机关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校部机关党委及所属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小组),且党组织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一年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表彰名额

    学校党委文件要求,评选表彰名额分配以全校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以及党员总数为基数。先进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按全校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总数的25%评选;先进党支部(党小组)按全校基层党支部总数的8%分配名额,优秀共产党员按各单位正式党员总数的2%分配名额;优秀党务工作者按全校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总数的50%评选。全校拟评选出先进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18个,先进基层党支部116个,优秀共产党员39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6名。学校党委分配校部机关评选表彰名额为:先进基层党支部(党小组)4个;优秀共产党员2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分配具体名额,按条件推荐,参加学校统一评选。

    三、评选表彰条件及办法

    1. 评选条件详见学校党委文件(校党发〔2011〕18号)附二。

    2. 校部机关各支部(总支)按照学校党委文件精神和分配到校部机关表彰名额,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选。校部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的推荐不做具体名额分配,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正式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推荐1名。

    3. 成立校部机关党委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继成

    副组长:郁俊毅 鄂淑燕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丁  刚 付景川 冯正玉  巩英春  刘 娅 刘桂云 孙长智 沈维立 陈 权

    4.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支部推荐上报的先进基层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统一评选。具体程序和办法是:①审阅各支部推荐上报的先进基层党支部(党小组)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材料。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投票。③按照学校党委分配名额,根据投票结果等额上报。④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要根据推荐情况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上报名单。⑤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原则上不交叉。

    四、时间安排

    5月23日,校部机关党委召开支部书记会议,部署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工作。

    5月24—25日,机关各支部组织评选,按学校党委文件要求,形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具体要求详见校党发〔2011〕18号文件附三—七。

    5月25日16:00前将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相关材料报校部机关党委828室,同时报电子版至:yujy@jlu.edu.cn

    五、评选工作要求

    校部机关各支部(总支)申报和推荐的先进基层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要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介绍材料。上报的推荐材料要真实规范,具体填写及报送要求见学校党委文件(校党发〔2011〕18号)附八。

    各党支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创先争优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学校党委的文件精神和校部机关党委的通知要求进行推选,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评选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要保证广大党员都能参与到本次活动中。

 

 

 

 

                          中共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委员会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