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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2日 10:34:38    浏览量:

    为贯彻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机关党委14项工作措施,结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服务承诺。
    1、实行信息公开,在校园网上公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办事程序、工作进程、有关通知及联络方式等涉及服务对象的应知信息。
    2、首问负责制,对来电、来信、及来处内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若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说明情况,并介绍本处相关科室或其他单位,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严禁置之不理。
    3、实行台式服务人员标志牌,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在桌面上醒目位置摆放有本人照片、职务、职责的标志牌,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4、上班时间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禁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炒股票;严禁上班时间中餐饮酒。
    5、文明服务做到“五要”,接待来者要热情;工作环境要清新;工作台面要整齐;办事程序要简约;办事效率要高效。
    6、实行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
    7、实行责任追究制,处内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的工作职责,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当事人依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还要追究本部门领导责任。
    8、实行监督考核制度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成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告诫,并做好记录,做为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设立投诉电话:5151029,欢迎全校师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