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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研究生综合处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2日 10:39:13    浏览量:

    为贯彻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其实施办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创建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机关,特制定以下承诺: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为契机,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密切结合本单位和每个人的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制,明显提高研究生综合处的对外形象和整体工作水平,适应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
    二、工作措施
    1、研究生综合处“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全面工作由刘娅处长负责,为第一责任人,与学校领导签定责任书;顾晓威、张春田、于爱国三位副处长协助处长抓好所分管科室的作风建设;科长为各科工作的负责人,同时也是落实工作措施的主要和具体承担人。
    2、实行文明办公,各科室人员每天轮流卫生值日,做到办公环境整洁,工作时间衣着得体,使用文明语言。综合处全体人员配置台式标志牌,标识出本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3、 对研究生综合处各科室所掌握的如招生政策、博士后管理规定、研究生院的对外公共资源等信息在网络上或以其他便于查询形式进行公开,保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广大研究生及时快捷的了解。
    4、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好研究生招生计划;指导校内各招生单位积极稳妥地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增加透明度,积极推动“阳光招生工作”的开展。
    5、认真做好招生、录取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设专人负责对来电、来信、来访进行解答并认真做好记录,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6、博士后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服务对象提供热心、方便、快捷的服务。在博士后入站申请者和博士后出站者提交了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承诺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校内相关手续并完成向上级审批部门上报工作。对上级审批部门已批复的博士后入站、出站申请尽快通知申请者本人。对国家下拨的博士后科学基金及博士后日常经费、拨款通知同时到达学校后,将在一周内向学校财务处会计科提供详细的经费下拨通知。
    7、深入到学院、学科中去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掌握博士后流动站的情况及需求,协助指导做好博士后流动站的评估与建设工作。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建立畅通的联络,发挥他们在学校科研、学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8、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岗或离开工作岗位要向领导请假,短时离开须向周围的同志告知;工作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实行工作主副岗制,不空岗。
    9、树立主动超前服务意识,及时了解院领导和其他处室的工作需要,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实行“日清周结”制。
    10、对来综合处办事或咨询的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例行审批事项当天完结,复杂事项、部门协商事项等的办理,最短的时间内给以办理或答复。
    三、保证机制
    1、 研究生综合处将不定期听取其他处室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对于工作作风好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作风差、师生员工意见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促检查制,研究生综合处将实行处长、科长、工作人员之间的不定期互查制度,从内部建立好良好的监督机制。以上是研究生综合处为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所做的承诺,欢迎和接受领导和各单位及个人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