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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管理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6日 14:48:37    浏览量: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管理

    每一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加入党组织,既需要个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又需要党组织对他们进行认真的培养和严格的考察与管理。这既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基层党组织应当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培养和帮助积极分子早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由入党积极分子到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这需要有一个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阶段。这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指定培养联系人
    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对一般积极分子,可指定一名或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对重点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被指定的培养联系人应是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第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如实汇报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定期填写培养人意见,即《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写实”栏。
    第四,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及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建议将其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或年度计划发展对象。
   (二)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后应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该表的填写及注意事项请参见第七章(表格填写范例一)。《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归档,并督促有关负责人适时按要求填写表中相关的栏目。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党支部应将此表连同其他入党材料一并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以保证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三)充实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党支部要有入党积极分子名册,认真登记,并为入党积极分子分别建立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理工作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要随着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不断深入,逐步积累完善档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中应具备以下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党校学员培养登记表、政审材料、学生学习成绩单、党小组推荐材料和团组织“推优”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本人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的材料等。
   (四)参加党内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通常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等方式。也可以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提要求,并检查完成情况,在他们完成社会工作中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特别对重点积极分子可以通过压担子,加砝码等措施考察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入党动机。
   (五)定期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除了口头汇报外,一般积极分子每年、重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每半年至少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汇报的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体会及态度;本人学习党的基础知识的体会;参加重要政治活动或学习主要文件的认识及收获;个人工作或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当前自己的思想状态及今后努力方向等等。
   (六)集中培训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是提高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的有效方式。集中培训一般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每次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学时。培训工作要针对积极分子的特点,生动活泼地进行。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聘请教师集中授课、看录像等形式,也可以与党员集中培训结合起来进行。培训的主要内容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员标准教育、时事政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教育等。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个人总结,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素质的依据之一。没有经过培训或测试不合格者,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为了是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必须进行定期考察。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
    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立场考察。着重考察他们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第二,思想觉悟考察。主要看他们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第三,工作表现考察。主要看是否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努力钻研技术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组织纪律观念考察。主要看能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
    第五,群众观念考察。主要看他们能否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向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做斗争。
    第六,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方法和要求
    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由培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书记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地填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考察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定期与随机考察相结合。定期考察就是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要求,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要求是对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考察一次,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每半年考察一次。随机考察重点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党组织各时期开展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中的态度和行动。
    第二,民主评议与个别了解相结合。民主评议主要指党小组或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通过充分讨论,做出公正的评价;个别了解就是通过与党员个别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主要优点及存在的不足。
    第三,党内与党外考察相结合。就是在注意听取党内群众意见的同时,广泛地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以便全面客观地评价入党积极分子,防止以偏概全。
    第四,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定性考察的基础上,对可以实行量化考察的内容诸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实行必要的量化考核,从而更加正确地评价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表现和进步程度。
    (三)重点积极分子的审查
    重点积极分子是在一般积极分子基础上确定的,是指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培养后,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根据《细则》要求,对重点积极分子应该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没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工作一般在基层党委指导下,由党支部负责。
    第一,政审人员条件。政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二是党性强,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三是与被审查人员无亲缘关系。
    第二,政治审查对象。政治审查对象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文革”期间在初中以上学校读书的;二是在外地、外单位(独立单位)居住、工作时间长的;三是曾在部队当兵服役的;四是曾在中专以上学校读书的,特别是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发生政治风波期间在校的;五是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对本人影响较大的,要通过查档等方式进行了解取证,一般情况确定清楚的,可不外调。
    政治审查的重点是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第三,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和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的表现及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态度;三是家庭主要成员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
    第四,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一是同本人谈话;二是查阅有关档案资料;三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调查取证,一般采取函调方式,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
   第五,证明材料的要求。一是出证要求。证明材料可由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学校、部队)的党组织出具,也可由原所在单位(学校、部队)的同志(同学、战友)出具。由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一份即可,但须加盖一级党组织章(支部无章,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到上级党总支、党委盖章,用行政章代替无效)。由个人出证,需两人各一份证明材料,由发展对象原所在单位(学校、部队)的同志(同学、战友)出具,并签名盖章(按手印无效),经出证人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对出证人情况予以证实后,署明出证党支部名称并盖章,支部无章的支部书记要签名盖章,再加盖上一级党组织章。外调取证工作要在支部综合政审材料形成前完成。二是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应包括的内容:交代与被证明人的关系;证明人的时限;被证明人当时思想、工作表现情况;出证人姓名、出证时间等;支部对出证人身份的证明;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加该党组织章。(由个人出证,要严防两人两份证明材料在内容上雷同,更不能联名出证)。三是党组织出证应重点写清证明的时限,被证明人的主要思想、工作表现等。
   

          

200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