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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机关党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31日 13:50:53    浏览量:

 

机关党字[2005]07号

校部机关各支部:
    根据吉林大学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校先组发[2005]9号)要求,结合校部机关实际,现对分析评议阶段征求意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部机关党委的征求意见工作由校部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在校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督导组监督指导下进行。校部机关各支部的征求意见工作由本支部负责组织,在机关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指导下进行。
    二、征求意见范围
    校部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工作主要在本单位(部门)及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学院(中心)等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
    校区事务专员及专员办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本校区相关单位内征求意见。博物馆、附属中学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工作在本单位进行。
    普通党员征求意见工作要在本部门(单位)进行。
    三、征求意见内容
    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的要求,对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六个坚持”的要求,征求各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反映每一位党员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方面,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观方面,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是否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四、征求意见的时间
    从8月29日开始,制定校部机关党委及各支部、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普通党员的征求意见方案,9月1日至9月5日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安排
    (一)对机关党委征求意见的办法
    发放征求意见表《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表(一)》,在校部机关45个党支部范围内进行。
    (二)对校部机关各党支部征求意见的办法
    发放征求意见表《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表(二)》,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
    (三)对校部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征求意见的办法
    1.发放征求意见表《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表(三)》,在与本处(室)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基层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
    2.召开座谈会。根据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工作性质,按业务、行政、党群三个类别,分别召开与相关部门(单位)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基层单位一定范围内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3.设立意见箱、电子信箱和公开电话。
    意见箱利用校园网已开通的“机关作风意见箱”。电子信箱:zhuxf@jlu.edu.cn。公开电话:5166296 5166274 5168985
    (四)对普通党员征求意见的办法
    发放征求意见表《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表(四)》。各支部可从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党员姓名,由支部组织在本部门征求意见。
    六、意见的梳理
    机关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征求到的校部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党组织、党员个人的意见,并将整理出的意见报校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督导组,由督导组审定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完善的意见、建议。
    机关各党支部负责对征求到的本党支部和普通党员意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党支部和党员个人的意见,并将整理出的意见报机关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督导组,由督导组审定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完善的意见、建议。
    七、意见反馈
    对一般党员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同志反馈;对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反馈;对机关党委和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由校督导组与校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反馈。对征求到的意见要如实反馈。
    附件:1.《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表(一)》 
          2.《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表(二)》 
          3.《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表(三)》 
          4.《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