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
经过学校本次治理结构及管理体制改革,校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员变化较大,还新设置了部分单位。为加强各支部的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在基层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机关党委决定对各支部委员进行改选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凡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处级建制单位,可独立建立党的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应与其他单位联合组建党的支部。联合组建支部的单位,由机关党委统一协调安排。
2、支部委员由3-5人组成,支委数可根据党员数确定,党员人数少于20人的单位支委由3人组成,党员数多于20人的单位,支委可由4-5人组成。
3、各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如主要负责人为非党同志,可由其他副职同志担任。
4、各支部支委应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
5、请各单位在一周内自行安排时间组织选举,并于12月24日前将选举结果报机关党委。
校部机关党委
200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