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在校部机关开展《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3日 09:31:30    浏览量:

机关党字20118

关于在校部机关开展《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党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校部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按照2011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校部机关党委决定对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习《吉林大学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文件的情况。

(二)检查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组织学习《实施方案》文件的情况;各部门(单位)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情况;各部门(单位)制定机关作风建设承诺制度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落实校部机关作风建设具体措施的情况。

(三)检查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党支部建设情况;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落实的情况;部处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议事规则、部处务公开制度落实的情况。

(四)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对本部门(单位)机关作风建设进行总结的情况。

(五)按照《吉林大学校部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办法》的要求,对照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内容,从理论(业务)学习、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勤政廉洁、办公环境5个方面共14项内容找出本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整改落实的情况。

(六)检查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在服务基层,管理重心下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七)自查和检查中着重看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思想作风上是否存在学习意识不强,工作人员举止不文明等问题。

二是工作效率上是否存在大局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效率不高,执行不力,不作为等问题。

三是工作态度上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有章不循,有诺不践,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四是工作纪律上是否存在纪律观念淡薄,为政不廉,铺张浪费,迟到早退,空岗漏岗等问题。

五是办公环境是否存在着装不整齐,不佩戴名牌和党旗徽章,不注重内务环境卫生,物品乱扔乱放等问题。

六是集体活动是否积极参与,是否按要求坚持“工会活动日”、工间操等制度。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包括自查总结、考评整改和测评表彰三个阶段。

(一)自查总结阶段。11月初,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所列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总结。117日前,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将过去三年来在管理重心下移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在此方面将要采取的措施形成报告,并将电子版发至slguan@jlu.edu.cn1120,将校部机关作风建设自查总结报告和自评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slguan@jlu.edu.cn

(二)考评整改阶段。12月初,校部机关党委将对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自查总结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被检查部门(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校部机关党委将设立机关作风建设意见箱广泛听取意见,如有意见可发至yujy@jlu.edu.cn

(三)测评表彰阶段。12月底,校部机关党委将对机关各部门(单位)落实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适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考评中“不合格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因机关作风问题被师生员工提出意见的,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教育。

三、检查方式

校部机关党委将组成检查小组,对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作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作为评选依据。检查将采取部门(单位)自评、组织考评、基层测评、监督员考评、投诉处理等方式进行。(具体参照《吉林大学校部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办法》)。

四、组织机构

成立校部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校部机关作风建设的考评工作。

  长:高继成

副组长:郁俊毅  鄂淑燕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刚  付景川  兰恒斌  冯正玉  刘 娅

刘桂云  孙长智  巩英春  沈维立  陈 权

五、工作要求

(一)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做好机关作风建设迎评工作,本着边整改边提高的思路,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切实加强机关各部门(单位)的作风建设。

(二)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机关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单位)作风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科室,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位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自查总结工作取得实效,把学校机关作风建设的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三)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进行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本部门(单位)在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解决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分析判断,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附:吉林大学校部机关作风建设自评表

 

                

                          中共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委员会

                              2011年11月3

 

 

 

附:吉林大学校部机关作风建设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