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十八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的规定精神,制定如下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校部机关“双代会”代表候选人由校部机关工会根据代表名额和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
2、校工会分配给校部机关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十八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6人。校工会规定,“双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0%—20%。根据校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候选人名额按多于应选名额的10%提名。
3、各部门(单位)在党支部领导下,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提名,每个工会小组提名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2名,在征得党支部同意后上报校部机关工会。(3月12日11:00前完成并上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4、校部机关工会对各工会小组上报名单汇总后,根据提名情况和工作需要,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62名,提交各工会小组进行预选(差额6名)。(3月14日11:00前完成并上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5、校部机关工会对预选进行统计汇总,按照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名单56名,向机关党委会汇报同意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校工会。(3月15日上报)
二、代表选举程序
1、选举工作在校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由校部机关工会成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校部机关工会将印好的选票加盖工会印签后,提前由各工会小组领取并发至有投票选举权的教职工。
3、各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选举应设投票箱。
4、“双代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参加投票的人数应超过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2/3方为有效。
5、选举结果报校部机关党委党组织审核后,报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组织宣传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予以确认。
三、代表选举工作要求
选举“双代会”代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机关各工会小组要在支部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本次提名及选举工作,要保证新一届“双代会”代表都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校部机关工会要确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保证代表的选举工作有序、公平、公正的进行。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