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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规章制度

校部机关工作人员“五要”“十禁”规定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 09:20:32    浏览量:

五 要

1.要大兴学习之风。努力做到自身素质和时代要求相适应、知识本领和履行职责相适应,切实提高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自觉性。

2.要落实首问责任制。不论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办理的事项与首问责任人是否有关,都应热情回答和接待,耐心接受咨询。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不得借故推诿;业务范围外的事项,应明确告知负责人员或负责部门。

3.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审批服务内容,简化审批流程,落实限时办结制度;规范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4.要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大兴调查研究,坚持系统观念,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情况,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改进文风会风,说实话、办实事。

5.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强化节约意识,促进增收节支,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十 禁

1.严禁违反考勤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或擅离工作岗位。

2.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炒股(基金)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组织或参与打牌等娱乐活动。

4.严禁违反群众纪律,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不得消极懈怠、态度生硬、语言粗鲁、蛮横粗暴。

  5.严禁推诿扯皮,不得对承办的工作拖延不办,办而不结或不按规定限时办理,人为制造周折;不得对服务对象办理的业务不明确告知或乱答复。

6.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不得对服务对象设置障碍,故意刁难。

7.严禁滥用职权,不得越权和超职责范围处理公务。

8.严禁失职渎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及亲友谋取个人私利。

9.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组织或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10.严禁损害机关形象,不得传播谣言、搬弄是非,不得衣冠不整、奇装异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