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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部机关2021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3日 08:09:05    浏览量:

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激励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1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校部机关工作实际,就开展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表彰项目

1.“两优一先表彰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校部机关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委职能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信访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研究生工作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保卫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中共正式党员;其它机关各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除上述人员以外,不担任任何党内职务的群团组织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本次表彰工作中不作为党务工作者对待。

3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机关党委所辖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2.专项表彰

1)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表彰。在校园疫情防控党员(非一线抗疫人员)中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表彰,表彰项目为疫情防控工作优秀共产党员。

2)扶贫工作专项表彰。在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事业作出贡献的党员中组织开展扶贫工作专项表彰,表彰项目为扶贫工作优秀共产党员。

(二)表彰重点

推荐时,要重点向管理服务工作一线的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倾斜;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入党时间较早、在各自岗位长期耕耘、在学校发展建设各个历史时期作出较大贡献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现任校领导班子成员不纳入表彰范围;获得光荣在党50纪念章的不纳入表彰范围;曾被表彰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重复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同一年度不交叉表彰。

上述评选表彰范围中要求的各项时限截止时间为2021531日。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员工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学校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员工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

(二)参评资格

参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201710月以来,如参加了干部年度考核及民主评议党员,其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参评优秀共产党员的,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党支部书记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的,201710月以来,其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均应为等次。

201710月以来,受到组织处理、诫勉、党政纪处分的个人不得参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在党建、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等领域出现过重大问题,违法违纪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在本次评选表彰中工作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不得参与先进基层党委评选表彰;支委会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支部不得参与先进基层党支部评选表彰。

三、表彰名额及评选方式

机关各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限额,组织全体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两优一先表彰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机关各党组织按分配到的名额自行组织评选,报机关党委集中审批、评选。

2.先进基层党组织由机关各党组织自荐,机关党委组织评审,共评选不超过20个。

机关党委将从评选出的校部机关2021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表彰对象中,按照学校评选表彰通知要求和分配的相应名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吉林大学2021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各党组织推荐拟表彰对象时,要充分考虑人员结构,要严格控制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申报人数,尽量向一线工作的普通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倾斜。机关党委在讨论推荐学校“两优一先”表彰对象时,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评选比例确定推荐表彰对象。

(二)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表彰

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实绩,将表彰名额分配到机关各相应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按照分配到的名额,与其他表彰项目一并组织推荐、报送。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表彰,只有分配到名额的党支部方可推荐。

(三)扶贫工作专项表彰

根据学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表彰有关要求,由机关党委单独通知相关单位组织申报。

四、评选表彰步骤

(一)机关各党组织评选推荐(64日星期五前)。机关各党组织对相关表彰对象进行推荐,并自行开展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党组织会议(原则上需召开现场会议),集体评选确定向机关党委推荐的表彰对象。组织填写相应推荐对象推荐审批表及信息汇总表报机关党委(鼎新楼A707室)审批、评选。

(二)机关党委组织评审(69日星期三前)。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对机关各党组织推荐的个人、党组织进行评审,确定校部机关各类别表彰对象和推荐到学校的各类别表彰对象。

(三)机关党委开展公示(611日星期五前)。机关党委对推荐到学校的各类别表彰对象在机关党委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组织相关个人、党组织填报材料,报学校审查和评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程序。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机关各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评选结果要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2.区分项目类型,把握程序步骤。机关各党组织要认真研究评选表彰工作有关通知,准确把握好推荐人员类别、区分好表彰项目类型。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与学校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统一组织、统筹推进,机关各党组织要把握好各时间节点,不得因任何原因耽误整体工作开展,务必按时、按步骤、按程序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3.坚持选学结合,形成示范效应。机关各党组织要把做好评选表彰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加强动员,在机关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推进双一流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孟欢 田轲

话:85168188

箱:jgdw@jlu.edu.cn


附件:

1.表彰名额分配表

2.校部机关“两优一先”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校部机关“两优一先”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校部机关“两优一先”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5.吉林大学疫情防控工作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6.表彰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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