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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学生处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2日 10:37:17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按照机关党委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地提高服务质量,学生处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向各学院和广大同学承诺,在工作中认真执行以下条例:
    一、切实强化服务职能,热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在面向学生的各项服务中,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全心全意为学生排忧解难。牢记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将服务育人的思想贯穿于学生工作中。
    二、规范化服务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遵章办事。设置台式标志牌,要明确标识出本人的工作职责,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严格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无故空岗、工作状态低迷、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三、落实主辅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当主岗因故空岗时,由辅岗替主岗办理相关业务,保证工作时间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坚持信息公开制。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上网公布。对于直接涉及辅导员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工作,切实保证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学院和学生的知情权。如当事者对所涉及信息不知情,有责任和义务向当事者予以解答。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涉及学生工作的政策、程序、要求提供材料等要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办事人员为一件事情多次奔波,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学院工作,方便学生。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电、来信及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若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有关事宜;若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有关科室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严禁推托或置之不理。
    七、 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承诺内容向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示诺。对学员送交的请示报告和办理的事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难解决的也要争取尽快解决并告之时限,不能解决或不能确定解决时限的做好解释。
    八、严肃工作纪律,注重为人师表。工作期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做任何损害教师崇高形象的活动,不参与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九、严格请假制度。请假半天需要获得主管处长同意,请假一天需要向处长请假;处级干部外出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请假需要向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报告。
    十、坚持例会制度,实行日清周结。做到每日对当天发生的事情进行清理,对当日没有完成的工作要记录在案;每周对本周发生的事情召开例会进行小结,对于已完成的工作要总结处理是否得当,没完成的工作要有完成计划和期限,不能处理的工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十一、继续发挥艰苦朴素,勤俭办学的优良作风。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无纸化办公;优化资源配置,节约一张纸、一个订书钉,树立成本意识,利用有限资源,做好工作。
    十二、落实班主任制,处内科级以上工作人员要到学院选择一个自然班担任班主任,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并接受相应考核。
    十三、学生处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上坚决服从上级党委领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接受监督和检查,不断的完善自身建设;对于不能完全履行工作职责的同志,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