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师生,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校部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规范,是指校部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事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原则、程序、规则、纪律及言行标准。
第三条 基本要求
校部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道德修养,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业务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优质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处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指南等需要向学校师生公开的信息通过网络等载体进行公开,保证信息畅通。
2.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答、认真处理服务对象所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涉及工作职责以外的事情,要告知服务对象应联系的部门或具体负责人员。
3.执行一次性告知。对于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涉及的政策、规定、程序等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要实行一次性明确告知。积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倡线上业务办理,让数据多跑路、师生少跑腿,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4.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主辅岗”制度,当主要办理人员不在岗时,其负责的相关业务工作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能够协助办理。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说明;按程序不能马上办理或缺少相关材料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办理时限和需补充的材料。
第五条 服务规范
1.仪表着装:工作时间穿着要整洁、大方、得体。
2.办公用语:要做到用语规范,文明礼貌,音量适中,语气和悦。
3.挂牌服务:按要求佩带胸牌、摆放桌牌,便于服务对象随时查看。
4.接待工作:尊重来访人员,接待要主动热情、大方周到,态度和蔼。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重要电话做好记录,严禁公话私用。
第六条 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有事(病)需提前与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
2.做好个人工作区域内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3.工作时间内不能无故离岗、串岗,不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不用办公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
4.因公事或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向领导或办公室其他同事告知去向和返回时间。
5.不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封闭办公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