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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校部机关工作人员“五要”、“十禁”规定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 09:20:32    浏览量:

五 要

1.要大兴学习之风。努力做到自身素质和时代要求相适应、知识本领和履行职责相适应,切实提高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自觉性。

2.要贯彻首问责任制。不论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办理的事项与首问责任人是否有关,都应热情回答与接待,耐心接受咨询,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不得借故推诿。业务范围外的事项,应明确告知负责人员或负责部门。

3.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审批服务内容,简化审批流程,落实限时办结制度;规范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4.要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定期到基层走访调研,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说实话、办实事。

5.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强化节约意识,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费接待等问题,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十 禁

1.严禁违反工作制度,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

2.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看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到各种娱乐、休闲场所参与娱乐活动。

4.严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不准消极懈怠、态度生硬、蛮横粗暴。

5.严禁推诿扯皮,不准对承办的工作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办而不结或不按规定及时处理;不准对服务对象办事不告知或乱答复,人为制造困难。

6.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不准对服务对象设置障碍,故意刁难。

7.严禁酗酒、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等影响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或举动。

8.严禁违犯上级有关规定,不准组织或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9.严禁随意表态、乱发议论,讲不利于内部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内部团结的事。

10.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和小集体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