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及学校《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14年度综合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校内通知2014年12月17日)要求,现将校部机关落实2014年度综合治理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方式及内容
机关各部门(单位)按照《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学校综治委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吉林大学2014年度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小组,对综治承包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比,现场综合评分。
检查内容重点是各单位贯彻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综治组织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有无开展、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等情况。
二、检查验收时间、程序安排
(一)各部门(单位)自检自查阶段(2014年12月17日—12月23日)
1、机关各部门(单位)按照《2014年度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吉林大学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开展自检、自查、自改;
2、撰写本部门(单位)2014年度综治工作总结,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两份,一份于检查验收阶段报给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小组,另一份于12月23日上午11时前报送学校综治委办公室备案(中心校区商贸楼201室),同时工作总结电子版发至邮箱:baowc@jlu.edu.cn和机关党委邮箱:jgdw@jlu.edu.cn。
联系人:闫 君、马 初 电话:85167412。
机关党委联系人:刘志伟 电话:85168188
(二)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小组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4日—12月29日)
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小组评比、验收程序:
1、机关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汇报2014年综治工作情况;
2、检查、交流综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3、签订《2015年度吉林大学综合治理责任书》。
三、主要任务及要求
机关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主要任务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及案件的发生。
(一)保卫处和校区综合办公室要负责指导各单位落实好安全教育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学校公共楼宇、公共设施、附属设施以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安防设施做好安全维护工作,确保楼宇和附属设施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且良好运行,避免引发事故对师生造成伤害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三)基建处要做好校园内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教务处要做好学生课内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等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及心理疏导工作。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做好港澳台来校及派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国际教育学院要做好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八)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做好化学危险品、放射源、毒麻品及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九)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档案馆、博物馆等单位要做好档案资料及馆藏文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综治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综治先进单位按照学校综合治理年度检查、验收得分排序产生,检查、验收考评总分为100分,由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小组按照学校综治委工作要求及具体评分标准现场评分。综治先进个人为先进单位的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
五、达标标准和复议程序
(一)达标标准
依据中央综治委和学校综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综治工作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
1、对综治工作不重视,无组织、无制度、无人管理,拒绝检查验收的;
2、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
3、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化学危险品、放射源、毒麻品管理不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5、发生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对重大安全隐患不予整改,长期拖延不办的。
(二)复议程序
检查验收工作全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学校综治委将向未达标单位送达通知书,有关单位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综治委提出书面复议报告。
机关党委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