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单位):
机关作风建设督导委员会在近期督导检查中发现,各部门(单位)在规范办公秩序及办公环境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就相关问题立行立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公房间标识。在学校统一制做办公房间标识前,请各部门(单位)自行打印房间标识,并在房门上张贴。标识内容包括:部门(单位)名称、科室名称、办公人员姓名等。
二、明确办公人员动态。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照要求履行手续的同时,建议在房门或岗位桌牌上张贴便签说明去向,方便来访人员了解情况。鼓励各部门(单位)建立工作人员去向登记板(可参见财务处)。
三、坚持考勤制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并按要求标明人员去向。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
四、自觉维护办公环境。要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卫生;资料室等公共区域物品要摆放整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长春市公共场所禁烟的相关规定,严禁向楼外丢弃烟头和杂物。
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要求的落实。
校部机关党委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