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总支(支部)、工会小组: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及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现将机关党员信息系统及工会会员信息系统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员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1.
机关党委按照“序号”、“组织名称”、“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个人身份”、“学历”、“学位”、“技术职务”“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导出各党总支(支部)的党员信息。
2.
各党总支(支部)负责党务工作的委员直接联系机关党委拷贝本党组织的党员信息,并就党员信息与党员本人核对,重点确保党员的“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整、核实准确(15位身份证号要修改成18位)。
3.
经核对后确需修改党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项目时,请党员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修改“身份证号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修改“入党时间”、“转正时间”,请在党员信息表中标注,机关党委统一核查。
4.
因退休、工作调动、入职等原因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由党总支(支部)通知党员本人或经党员同意委托党总支(支部)委员按程序办理。
5.
有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党总支(支部)还需核对相关人员的信息。
二、工会会员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1.
机关工会按照“姓名”、“性别”、“身份证有效期限起始日”、“身份证有效期限终止日”、“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学历”“就业状态”“技能等级”等项目导出各工会小组会员信息。
2.
各工会小组组长直接联系机关工会拷贝本工会小组的会员信息,并就会员信息与会员本人核对,重点核查本小组会员的“就业状态”,如已退休或调出,请明确标注。
3.
系统导出会员信息时自动屏蔽会员的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中间四位数字,所以无需各工会小组核对。经核对后确需修改会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项目时,请工会小组直接在信息表中标注。
4.
因工作调动或入职等原因需
接转工会关系的,请各工会小组按以下方式办理:(1)拟转入机关工会的教职工,请将工会关系从原所在工会转出,并将身份证号及所在工会小组名称报到机关党委办公室。(2)新入职或没有登记会员信息的教职工,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企事业版)发送到机关党委邮箱。(3)拟转出机关工会的教职工,可直接到机关党委办公室或电话申报办理。(4)退休教职工不需办理接转工会关系,但各工会小组要在信息表中标注。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各党总支(支部)的党员信息表和各工会小组的会员信息表,均需打印纸质稿,相关项目修改的内容要在纸质稿中标出。因电子稿入无法直接导回信息系统,请各部门(单位)不要发送电子稿。
2.
党员信息表经党总支(支部)书记签字、会员信息表经工会小组组长签字后,加盖部门(单位)公章于5月8日前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鼎新楼709室)。
联系人:刘志伟
联系电话:85168188
附件:《工会会员登记表》(企事业版)
校部机关党委
2017
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