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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活动

关于评选校部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 13:33:41    浏览量:

机关各工会小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创先争优成果,充分调动机关各工会小组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工会小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会各项工作,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机关工会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校部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比例
(一)评选范围
1.机关各工会小组工作人员(含工会小组长、工会小组成员等)均可参加校部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
2.在机关工会正式注册的教职工会员(入会1年以上)均可参加校部机关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
3.校部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与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不交叉。
(二)申报比例
1.校部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按各工会小组会员人数的2%进行申报;会员人数少于50人的工会小组可申报1名。
2.校部机关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按各工会小组会员人数的5%进行申报;会员人数少于20人的工会小组可申报1名
二、评选条件
(一)校部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业务能力强。
2.热爱工会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敬业、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甘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够深入到教职工中,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4.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会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各级工会开展的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和好评。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为工会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做出积极贡献。
2.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机关及本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代表学校或机关参加各类活动或比赛并取得好成绩。
3.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采取个人申报,机关各工会小组审核推荐的形式。各单位要组成评审组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申报情况评审排序后推荐上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机关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采取调查审核、综合评审的形式评选产生校部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3.申报人认真填写相关审批呈报表,A4纸打印一式2份经本部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30日下班前报到机关工会(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楼1207室),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jgdw@jlu.edu.cn。
联系人:刘志伟     电话:85168188
附件:1、吉林大学校部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审批呈报表
          2、吉林大学校部机关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审批呈报表
 
 
校部机关工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