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创先争优活动  -  正文
创先争优活动

关于做好评选推荐学校2016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7日 08:33:53    浏览量:

 

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全校2016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现将校部机关评选推荐学校“两优一先”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申报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申报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校部机关党委且党龄一年以上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申报范围为校部机关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兼职干部,包括机关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党务秘书等。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申报范围为机关党委及所辖党总支、党支部,且党组织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4.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二、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践行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师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进学校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服务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师生的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推进学校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事迹突出。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师生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服务师生和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突出发挥加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关心关爱师生,推进国际化战略,提高办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用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申报方式及限额
为了保证评选申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的评选方式要求,校部机关也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进行评选申报。
(一)机关党委推荐,报学校党委评审
1.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机关各党组织可最多推荐1人。评选对象为副处级以上党务工作岗位领导干部,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1名报学校党委评审。
2.先进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是否申报。
(二)机关党委评选,报学校党委审批
1.优秀共产党员:按机关各党组织正式党员总数2%的比例申报,不足1人的按1名申报。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后,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
2.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机关各党总支(支部)可最多推荐1人。评选对象为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党务秘书等。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后,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
3.先进基层党支部(含机关党委所辖党总支):机关各党总支、支部可最多推荐1个党组织。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后,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
四、评选申报步骤
机关各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和机关党委的要求,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党员和党员评议结果总体情况较好的党组织,方有资格参与本次评选申报。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6月9日前)。机关党委制定工作通知对评选申报工作进行安排,机关各党总支、支部按要求对评选推荐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提名评选(6月15日前)。机关各党总支、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提名。在汇总全体党员对各类表彰对象提名意见,并在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全体会议,评选确定拟表彰对象和向学校推荐对象。各党总支、支部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务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三)考察公示(6月18日前)。机关党委对拟表彰和推荐的个人、党组织进行考察,并在校部机关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形成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评选审批。
机关各党总支、支部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见附件);
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优秀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3.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单位+姓名”)。
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机关党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各类材料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和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机关各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2.要严格评选程序。广泛发动机关党员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遴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广泛接受师生监督,评选结果要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3.要坚持选学结合。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按照学校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在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
联 系 人:刘志伟
联系电话:85168188
电子信箱:jgdw@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吉林大学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吉林大学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5.填表说明
 
                          机关党委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