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吉林大学二级教代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吉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吉林大学关于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教代会的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努力增强校部机关在学校“双一流”建设及事业发展中的管理服务作用,机关工会拟定于2018年4月上旬召开校部机关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相关选举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选举工作筹备组
组 长:聂宏凯
副组长:宫皓宇 侯代臣 刘志伟
成 员:何 岩 高殿国 何晓春 李红旭 温凤义 曲家伟
孙 利
筹备组办公室:刘志伟
二、选举工作的原则规定
(一)选举方式
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规定,在职职工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下基层单位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的形式实施二级教代会制度。101人以上基层单位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实施二级教代会制度。目前,校部机关现有在职职工1525人,因此,校部机关首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暨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的相关选举工作采取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
(二)代表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代表人数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凡享有公民权的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在职教职工,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均可被选为代表;单位人数在1001人以上的,代表数额在5%—10%之间酌定。目前,校部机关现有在职职工1525人,因此,经机关工会研究,并请示学校工会同意,机关首届教代会代表暨第五届工代会代表人数确定为86名。
2.代表名额分配情况
根据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教职工人数,并充分考虑不同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代表分配名额,人数不足20人的部门(单位)可选举代表1人,具体情况详见代表名额分配表。为了保证校部机关教代会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名额2-5人的部门(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代表人数应不超过50%;代表名额6人以上的部门(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代表人数应不超过30%。
校部机关首届教代会暨第五届工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3.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能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中起表率作用;
(3)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4)有较强的群众观念,能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正当要求和意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掌握一定的业务与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
4.代表产生的程序及时间安排(3月26-28日)
(1)各部门(单位)根据代表名额及条件的相关要求,召开教职工全体会议,实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参会代表。
(2)选举工作筹备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3)各部门(单位)选出代表后填写《吉林大学校部机关教代会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登记表》报机关工会(鼎新楼A709室),电子稿发到指定邮箱:jgdw@jlu.edu.cn。
(三)委员职数及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1.委员职数。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经机关工会研究,并报学校工会同意,校部机关首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暨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职数为17人,其中设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暨工会委员会主席1人,副秘书长暨副主席4人。
2.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的原则。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有利于工作的原则。
3.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本届工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充分酝酿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等额提名校部机关首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暨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暨主席、副秘书长暨副主席候选人。
(四)选举办法
经筹备组确认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即可进行选举工作。选举必须按照《吉林大学校部机关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进行。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校部机关首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暨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暨主席、副秘书长暨副主席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代表名额分配(3月25日前)
(二)选举参会代表(3月30日前)。机关各部门(单位)根据代表名额及条件的相关要求,召开教职工全体会议,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参会代表,并填写代表登记表报机关工会。
(一)酝酿提名委员候选人(4月4日前)。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首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暨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暨主席、副秘书长暨副主席候选人。
(四)召开会议选举(4月10日前)。召开校部机关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委员17名。随后召开校部机关首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暨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秘书长暨主席、副秘书长暨副主席,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五)报告选举结果(4月12日)。形成选举结果报告,报学校工会审批。
三、监督和纪律
(一)校部机关首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暨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的相关选举工作由学校工会、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二)在选举中,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凡有违纪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附件:1.代表名额分配表
2.教代会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登记表
3.推选教代会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表决票(模板)
校部机关工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