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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部机关申报学校2019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 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4日 10:49:35    浏览量:

根据学校2019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经机关党委研究,现将校部机关申报学校“两优一先”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的申报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校部机关党委且党龄一年以上的正式党员。重点向管理服务一线倾斜。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申报评选范围为校部机关各部门(单位)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兼职干部。主要包括: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相关工作人员。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申报评选范围为校部机关党委及所辖各党总支支部,且党组织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4.申报评选范围中要求的各项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人选一般不交叉。

二、参评资格和条件

(一)参评资格

参与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及2017、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的除外)。同时,参与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的,其2017年度和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还至少应有一次为“优秀”等次;党总支、支部书记参与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还要考虑其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情况。

2016年7月以来,受到组织处理、诫勉、党政纪处分的个人不得参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过重大问题,违法违纪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易发多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不得参与同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

(二)参评条件

严格按照学校2019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详见学校通知)。

三、评选方式及限额

(一)优秀党务工作者分为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两类。

1.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学校党委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分为先进基层党委先进基层党支部两类。先进基层党委评选对象为院级党组织(机关党委);先进基层党支部评选对象为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三)具体评选方式

1.学校党委提名并组织评审

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参评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的由学校党委提名并组织评审。

2.机关党委推荐、学校党委评审

1)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由机关党委集中组织评选推荐,根据学校评选限额比例,经机关党委研究后,推荐学校党委评审各不超过1名。

2)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参评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的,由所在部门进行评选推荐,每个部门最多推荐1名;机关党委收集汇总后,报学校党委评审(根据学校评选限额比例,学校党委评审不超过8名)。

3)先进基层党委由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是否自荐。

3.院级党组织评选学校党委审批

1)优秀共产党员(不含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由各处级单位党总支(支部)按本单位教工正式党员总数2%的比例,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评选推荐,推荐名额不足一人的可推荐1人。根据学校评选限额比例,经机关党委组织评选后,报学校党委审批不超过22名。

2)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支部)进行评选推荐,处级单位党总支(支部)可推荐1人,根据学校评选限额比例,经机关党委组织评选后,报学校党委审批不超过6名。

3)先进基层党支部由各党总支(支部)推荐申报,学校党委进行审批。根据学校评选限额比例,经机关党委组织评选后,报学校党委审批不超过6个。

四、申报评选步骤

机关各党总支(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限额,组织全体党员和支部委员会,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6月4日星期二前)。机关党委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部署,并对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推荐。

(二)组织推荐(6月7日星期五前)。各党支部(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在符合条件的党员中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讨论是否申报优秀基层党组织

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召开班子会或全体会议,研究确定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

(三)党委评选(6月11日星期二前)。机关党委对各党总支(支部)报送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开展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成立考核评审工作组,按规定限额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机关党委考核评审工作组名单如下:

 长:聂宏凯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玉柱  王国强  史成刚        

巩英春      刘志伟  李宝永  张国兴

陈希贵  顾旭东      韩喜平

会议同时研究决定机关党委是否自荐参加先进基层党委评选。

(四考察公示(6月15日星期六前)机关党委对拟表彰和推荐的个人、总支(支部)进行考察,重点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在机关党委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党委评选审批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程序。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党总支、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严守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广泛接受监督,评选结果要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2.要区分项目类型,完善推荐材料。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研究评选表彰工作有关通知,准确把握好推荐人员类别,区分好表彰项目类型。要对表彰对象事迹材料进行指导把关。最终进入评选表彰名单的个人,“推荐审批表”将一并存入其个人档案。

3.要坚持选学结合,形成示范效应。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做好评选表彰工作与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加强动员,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在推进“双一流”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

六、上报相关材料

1.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一式三份);

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党组织事迹材料每个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每人1000字左右,均以第三人称撰写);

3.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

注:相关上报审批表请自行到校内通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