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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部机关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人员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24日 16:57:05    浏览量:

校部机关各单位:

        当前,“非典”防治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准确、及时做好“非典”型肺炎有关人员统计上报工作,消除传染源,控制疫情,各单位领导要指派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的疫情情况和人员流动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此项统计上报工作,切实掌握本单位的疫情情况和人员流动情况。

        2、实行零报告制度。凡外出回来人员均要进行统计上报。报告其行程、时间和地点。

        3、每天上午11:30前将本单位统计情况上报到机关党委。南区行政楼828室,电话:5166274。

        4、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到医管处。南区行政楼921室,电话:5168261 5168789 516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