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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校部机关出席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04日 14:43:24    浏览量:

 

 

机关党字〔20101

校部机关各党总支、党支部:

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拟于2010年7月召开。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召开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校部机关的实际,现就做好校部机关出席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 代表名额、构成及相关要求
         我校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为300名。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分配给校部机关的党代表名额为32名(含党组织关系在校部机关的11名校党委常委)。其中,专任教师党代表7名;管理干部党代表21名;专业技术党代表2名;工人党代表2名。
         根据相关规定,党组织关系在校部机关党委的11位校党委常委,可作为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校部机关,与校部机关党委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由于党员人数过少,与机关党委合并成一个选举单位,由机关党委组织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党代表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能够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三、 党代表的产生办法
校部机关出席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校部机关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 党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日程安排
1.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进行提名,每名党员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32名(含党委常委11名)。
2.各支部要根据本支部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的比例,向校部机关党委上报本支部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42名。上报时间为5月10日11时30分前。
3.校部机关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在汇总各支部上报的提名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校部机关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4.校部机关党委在接到党委组织部的反馈意见后,根据学校原则性指导意见,并按照学校确定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要进行全面考察,在广泛征求本支部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
5.召开校部机关党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5月21日11:30分前将名单及相关文字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6.代表正式选举要在5月28日16:30前完成。
        五、党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校部机关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文件精神及党委书记陈德文同志的重要讲话,把选举出席学校党代会代表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文件精神和机关党委的具体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在党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和党代表的选举过程中都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让每个党员在参与学校党代会筹备工作中,受到党性和党内民主集中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共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委员会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