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机关各党总支、党支部:
校部机关各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换届调整工作已于2008年12月顺利完成。鉴于本次机关机构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变动以及各党总支、党支部均以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进行校部机关各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
1.党总支的设置:根据部门(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和党员人数较多、驻地较分散等具体实际情况,校部机关仍保留保卫处(部)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党总支。党总支可下设党支部,由该党总支根据党章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工作、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出发设置党支部,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2.党支部的设置:各党支部按部门、单位独立处级建制设置。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处级单位,可与任务相近、驻地相临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二、党总支和党支部的书记及委员会的设置
1.为加强党支部建设,通过支部建设促进部门(单位)本职工作,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兼任。
2.党员人数10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3.设党总支的部门和单位,应先进行支部换届选举,然后进行总支委员会的选举。
三、时间安排
机关各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3月10 日前结束。
四、具体要求
1.换届选举工作由支部书记负责。在2008年12月机关处级干部换届调整中支部书记工作岗位有变动的部门和单位,此次总支、支部的换届工作由该部门(单位)现任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
2.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内选举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候选人的产生应经过民主程序,充分酝酿,在正式选举前应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3.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选举结果报送机关党委。
校部机关党委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