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吉林大学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16年在校部机关广大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推进落实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蔡 莉
副组长:冯正玉 王利锋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登攀 史成刚 巩英春 闫国生 孙长智 陈希贵
周春国 宫皓宇 聂宏凯 顾旭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校部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日常工作。
二、学习要求
校部机关全体党员要严格按照《吉林大学“两学一做”学习安排具体方案》的要求,把学习党章党规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统一起来,在学系列讲话中加深对党章党规的理解,在学党章党规中深刻领悟系列讲话的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
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习教育中做出表率,紧密联系领导工作实际,学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更高一些,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机关各党支部要根据方案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以规定学习书目为基本教材,将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讨论紧密结合起来,将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与践行合格党员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学做互进、知行合一、以知促行,教育引导全体机关党员切实做到“学思践悟”,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三、学习方式方法
(一)个人自学(5月上旬至12月底)。党员领导干部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机关各党总支、支部要因地制宜,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引导和鼓励全体党员学思践悟,撰写学习体会。
(二)集中学习讨论(5月上旬至11月底)。制定2016年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集中学习计划,发挥机关党委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机关各党总支、支部和广大党员自觉主动抓好专题集中学习。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每学期开展2次专题学习讨论。机关各党总支、支部或党小组每学期要召开2次全体党员会议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每次学习讨论围绕1个专题组织开展。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讨论。学习讨论可分4个专题进行。
1.“讲政治、有信念”专题(5月中旬前)。重点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学习讨论。
2.“讲规矩、有纪律”专题(6月底前)。重点结合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以及有关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讨论。
3.“讲道德、有品行”专题(9月底前)。重点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好干部”“好教师”的重要论述进行学习讨论。
4.“讲奉献、有作为”专题(11月底前)。重点结合学习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学校“十三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等进行学习讨论。
机关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部门(单位)情况,针对不同岗位党员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学习讨论题目,既紧扣主题、又贴近实际,让党员学得进去、议得起来。
(三)创新方式讲党课(5月上旬至12月底)。机关各党支部要结合专题集中学习安排党课内容,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党课。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鼓励并带动普通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开展讲党课活动。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基层党支部书记要亲自讲党课;鼓励和提倡广大机关党员以自身成长经历或“吉大故事”、“身边党员故事”等为主题,通过专题报告、座谈交流、微信互动等灵活方式讲党课。
(四)践行合格党员(5月上旬至12月底)。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教育和引导全体机关党员明确职责任务,时刻铭记党员身份,推动全体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提高服务能力创先争优。通过创建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发挥优秀党员的典型示范作用,切实做到“一个点带动一个面、一个人辐射一群人”。机关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鼓励、支持和指导本部门(单位)党员以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解决师生现实需求,自觉接受基层监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和联系师生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展现机关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全校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附:校部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落实方案分解表
机关党委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