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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8日 08:14:40    浏览量:

 

校部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党支部建设专项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校部机关党组织设置,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吉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校部机关实际,现将机关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范围
任期届满的校部机关各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均须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党总支委员会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任期2年。
二、机关党总支、支部设置的原则
1 .机关党总支、党支部按部门(单位)设置。
2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或相邻部门(单位)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
3 .党员超过50人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总支部委员会。
4 .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利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
三、机关党总支、党支部设置
1 .党委办公室党支部
2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支部
3 .党委组织部党支部
4 .党委宣传部党支部
5 .党委统战部党支部
6 .学生工作部党支部
7 .校长办公室党支部
8 .发展规划处党支部
9 .研究生院党支部
10 .教务处党支部
11 .科学技术处党支部
12 .社会科学处党支部
13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党支部
14 .人才工作办公室党支部
15 .财务处党支部
1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支部
17 .公共关系处党支部
18 .保卫处党总支
19 .审计处党支部
20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党支部
2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支部
22 .基建处党支部
23 .教育工会党支部
24 .妇委会党支部
25 .团委党支部
26 .北区综合办公室党总支
27 .东区综合办公室党总支
28 .南湖综合办公室党支部
29 .西区综合办公室党总支
30 .招生办公室党支部
31 .注册与考试中心党支部
32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党支部
33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党支部
34 .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
35 .先进技术研究院党支部
36 .科技园办公室党支部
37 .档案馆党支部
38 .博物馆党支部
39 .网络中心党支部
40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党支部
41 .工程训练中心党总支
42 .教育技术中心党总支
43 .工商管理学院党支部
四、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1 .为切实加强党总支(支部)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总支、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2 .设党总支的部门(单位),应先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然后进行总支委员会的选举。选举时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3 .50人以上的总支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5-9名。党员不足50人的总支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5-7名。
4 .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副书记原则上由副职担任。
5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副书记原则上由副职担任。
五、几点要求
1 .换届选举工作由党总支、支部书记负责,要在2016年4月25日前完成。
2 .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充分酝酿,先提出候选人,经总支、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 .选举工作结束后,请于2016年4月25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将选举结果等材料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楼1207室),《党总支、支部委员信息统计表》电子稿发到机关党委邮箱。
联系人:刘志伟    联系电话:85168188
邮 箱:jgdw@jlu.edu.cn
 
 
 
 
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党委
                                                  2016 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