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园地  -  正文
工作指南

预备党员的接收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06日 14:52:23    浏览量:

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工作和环节之一,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要求,严肃认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拟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支委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重点培养,条件基本成熟的,方可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其主要程序是:
    第一,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入拟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二,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支部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评议,向党支部大会提出能否列为拟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支委会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
    第四,召开支委会,对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及各方面反映情况进行审查,作出能否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的决定。
   (二)形成政审综合材料
    政审综合材料,是党支部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做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上级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其具体写法、应注意的问题及范例详见第七章。
   (三)超前考察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统一要求,确定拟发展对象计划前,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所属支部(党小组)上报的计划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超前考察工作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
    第一,超前考察的方法。超前考察工作在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主管书记主持下,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秘书、专兼职组织员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通过审、测、听、谈四种方法进行。审:即审阅基础材料。主要包括支部确定一般积极分子和重点积极分子的会议纪录,拟计划发展对象档案材料中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部政审综合材料及必要的证实材料。测:即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内外群众通过填写《计划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进行测评时,参加人数必须达到规定的人数,还要注意参评人员的代表性。对学生测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听:即听党内外群众介绍。主要采取单独谈话方式进行。找党内外群众了解情况,应以党外群众为主。谈:即同被考察对象谈话。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入党动机及其对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第二,超前考察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严肃认真,不能敷衍塞责。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基层党委(总支)的主管书记、党委秘书或专兼职组织员,必须亲自负责。如人力不足,可抽调基层支部书记或学工办主任参加。
   第三,超前考察意见的形成。考察结束后,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组应逐一填写《计划发展对象超前考察登记表》。对不能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被考察对象,应责成支部书记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如实地指出存在的差距或问题,为其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制定发展计划
   超前考察工作结束后,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依据超前考察结果,及时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发展计划,并报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时,一是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不应横向攀比,盲目追求数量;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要改善结构,保证工作计划的科学性。
   (五)组织员办公室审定
    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须报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审定。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发展计划的数量、结构是否合理等。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对拟发展的党员进行公示
   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并通过后,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1-2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将拟讨论发展对象名单在公共场合进行公示,以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第一,对入党介绍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党章要求,申请人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派。介绍人应当是政治思想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性较强,作风正派,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强的责任心,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正式党员。一般来说,可由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党组织在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作其入党介绍人。
   第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一是入党介绍人应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二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对其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其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三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在对自己所介绍的人表决时,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也不能投不赞成票。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因某种原因认为自己不适合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四是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有责任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要按要求认真、严肃地填写有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入党介绍人要写清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四)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第一,召开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发展对象入党的书面意见;二是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三是提前通知支部每个党员、发展对象、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四是支部组织委员将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谈话的情况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等,整理成书面材料,以便如实向支部大会报告;五是支部负责同志或介绍人找发展对象个别谈话,帮助其进一步端正态度,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六是布置会场。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事先准备好表决票。
   第二,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一是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主题、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必须有超过半数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到会,方能开会);二是发展对象依据《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的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三是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四是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由组织委员报告),并表明对其入党的态度;五是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六是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在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如果讨论时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则不宜进行表决;七是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八是发展对象表态,表明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九是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十是支部书记总结。
   (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查)
   党支部讨论通过后,及时报基层党委(总支)讨论。
   被授予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将新批准的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报校党委组织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有关手续,在志愿书的“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及加盖校党委印章和书记名章,并备案。
   无审批权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审查通过后,要向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上报审批对象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入党志愿书》、团组织“推优”材料等。
   (六)审查材料
   校党委组织员按照分工,认真审核所管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做好向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汇报的有关准备工作。由校党委组织员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七)考察谈话
   在校党委或被授予审批权的基层党委正式审批预备党员之前,由专兼职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谈话人要认真审查入党手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能否入党的意见。
   (八)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召开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对无审批权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程序为:一是党委书记报告会议主题和出席情况(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方能开会)。二是由校党委组织部长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三是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党委常委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有效。五是党委常委会作出审批决定,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一年)的起止时间,加盖校党委印章和党委书记名章。
   (九)向报批党支部通知审批结果
   校党委审批后,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要及时填写《批准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党委组织部留存,一份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留存,一份送新党员所在支部。
   被授予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批后,基层党委要及时填写《批准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基层党委留存,一份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送新党员所在支部。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负责人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告之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编入基层党组织的情况和缴纳党费的决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近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指出入党时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十)支部大会公布
   党支部负责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后,召开党支部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对未被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十一)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应在校党委或被授予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程序为:一是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二是党组织负责人致辞。三是宣誓。预备党员面对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领誓人、宣誓人按照顺序逐个报告自己的姓名。如果参加宣誓的人数较多,也可以齐声自报姓名。四是新党员代表讲话。五是应邀出席入党宣誓仪式的老党员、优秀党员和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六是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七是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200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