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校党发〔2017〕9号),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完善校部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学校《关于规范党支部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校党组字〔2017〕27号)要求,结合校部机关实际,现将校部机关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范围
校部机关各党总支、支部均须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均为3年。
二、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1.党总支委员会的设置
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5-9名。党员不足50人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5-7名。
2.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人数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设副书记1名。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设副书记1名。
3.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推荐原则
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部门(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支部副书记原则上由党员副职担任。主要负责人为非党员的,书记一般由党员副职担任。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支部委员人数一般应为单数。委员分工应涵盖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工青妇工作等。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组织,原则上应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各1人,纪检委员一般应由党员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由3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设副书记的,副书记同时担任支部纪检委员。
4.支部委员会设置范例
(1)由3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
范例一: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
范例二: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
(2)由5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
范例一: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范例二: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
范例三: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
(3)由7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
范例: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群工委员
此外,相关党总支、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保密委员、保卫委员等。
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设党总支的部门(单位),应先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总支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1)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民主推荐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2)召开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研究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校部机关党委审批。(4月15日前完成)
(3)校部机关党委研究批复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4月19日前完成)
(4)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5)设立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并研究确定委员分工。
(6)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7)委员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校部机关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校部机关党委批准。 (4月26日前完成)
(8)校部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批复支部选举结果。
(9)校部机关党委形成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报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有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由党总支、支部书记负责。4月15日前需将附件1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校部机关党委;4月26日前需将附件2和3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校部机关党委。
联 系 人:孟欢
联系电话:85168188
邮 箱:jgdw@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707室
附件:1. 关于中共吉林大学校部机关×××(总)支部委
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模板)
2.xx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模板)
3.xx党总支(支部)委员信息统计表
校部机关党委
2019年4月3日